吴英杰受贿案警示

案情概况

2025年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吴英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吴英杰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警示

吴英杰案是一起发生在西藏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岗位上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其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利用主政一方、执掌宣传与经济大权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巨额贿赂达3.43亿余元,数额之巨、情节之重、影响之坏,在近年来查处的省部级干部案件中极为罕见。该案不仅严重破坏西藏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秩序,更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党群干群关系造成深远伤害,具有极其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

一要坚决遏制“主政一方”权力失控风险。 吴英杰长期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一把手”职务,集决策权、人事权、资源分配权于一身,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领域形成“说了算”的绝对权威,导致监督形同虚设。这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一把手”的权力制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任职回避和离任审计等制度,防止“一言堂”演变为“一霸手”。

二要严查“靠边疆吃边疆”的系统性腐败。 西藏作为国家战略要地和特殊政策扶持区域,重大项目密集、财政转移支付量大、援藏资金集中,极易成为权力寻租的“富矿”。吴英杰正是利用这些特殊资源大搞权钱交易,将国家支持边疆发展的政策红利异化为个人敛财工具。必须强化对援藏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扶持等领域的全过程、穿透式监督,确保每一分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惠及各族群众。

三要警惕“政治光环”掩盖下的贪腐本质。 作为全国政协常委、专委会主任,吴英杰曾身居高位、履历光鲜,却在背地里疯狂敛财,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两面人”特征突出——台上讲忠诚、台下谋私利。必须坚持“政治标准+廉洁底线”双把关,加强对高级干部特别是党外代表人士、民族地区干部的政治体检和日常监督,坚决清除“伪忠诚”“假清廉”的政治隐患。

四要精准把握宽严相济政策的法治导向。 尽管吴英杰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因其具有重大立功、未遂、主动交代大部分未掌握事实、积极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死缓,并保留终身监禁可能性。这一判决既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原则,也释放出“早交代、真悔罪、全力退赃可获从宽”的明确信号,有利于教育挽救、分化瓦解腐败分子。

五要以案促治,筑牢边疆治理廉洁根基。 边疆稳则国安,边疆清则民安。吴英杰案暴露出西藏在干部管理、项目监管、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必须以此为契机,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边疆治理效能,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廉洁基础。

吴英杰从雪域高原的“主心骨”沦为人民的罪人,其堕落轨迹令人警醒。此案再次昭示:无论身处何地、职位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背离初心使命、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终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唯有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恪守清正廉洁底线,方能不负组织重托、不负雪域人民、不负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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