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万贵受贿案警示

案件概况

  2025年7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受贿案,对被告人窦万贵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窦万贵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书记,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阿克苏地委代理书记、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克苏地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矿产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9亿余元。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窦万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警示

窦万贵案是一起发生在边疆民族地区、长期主政一方的“一把手”严重腐败案件,其在新疆多地担任党政主要领导长达近二十年,利用组织人事权、项目审批权、资源开发权大肆敛财,受贿金额高达2.29亿余元,不仅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更对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高质量发展造成恶劣影响。该案深刻揭示了权力高度集中、监督严重缺位下的系统性腐败风险,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

一要严防“一把手”变成“一霸手”。 窦万贵长期担任阿克苏地委书记等关键职务,集决策、执行、用人权于一身,在干部提拔、矿产开发、工程承揽等领域说一不二,形成“裙带圈”“利益链”。这暴露出个别地区对“一把手”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问题突出。必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推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二要坚决整治边疆民族地区资源型腐败。 新疆矿产、土地、能源等资源富集,窦万贵正是利用这些稀缺资源的审批配置权进行权钱交易。此类“靠资源吃资源”的腐败,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影响边疆安全。必须加强对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高风险领域的全过程监管,推行资源交易市场化、阳光化,防止公共财富沦为少数人牟利工具。

三要斩断“买官卖官”利益链条。 窦万贵长期执掌组织人事权,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贿赂,严重污染选人用人风气。必须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倒查追责机制,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等问题深挖彻查,坚决清除政治投机者、权钱交易者。

四要坚持“死缓”体现宽严相济,彰显法治威严。 尽管窦万贵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其具有未遂、主动交代绝大部分未掌握事实、重大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死缓,既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释放出“主动认罪、全力退赃可获从宽”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教育挽救、分化瓦解腐败分子。

五要以案促治,修复边疆政治生态。 边疆稳则国安,边疆清则民安。窦万贵案反映出个别民族地区政治生态曾遭严重破坏。必须以此为鉴,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加强党对边疆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援疆项目、民生资金、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廉洁根基。

窦万贵从边疆主政者沦为阶下囚,其堕落轨迹令人警醒。此案再次昭示:无论身处祖国何方、职位多高、资历多深,只要背离初心使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私工具,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唯有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恪守清正廉洁底线,方能不负组织信任、不负人民重托、不负边疆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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