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2025年7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王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1亿余元。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王勇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警示
王勇案是一起发生在民航系统和地方国企领域的典型“靠企吃企”“靠工程吃工程”腐败案件,其受贿金额高达2.71亿余元,时间跨度长达16年,集中暴露出工程建设、机场运营等资源密集型领域权力监督严重缺位、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廉洁风险防控形同虚设等问题。该案再次以沉重代价敲响警钟,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
一要严查“工程腐败”背后的权力寻租。 王勇长期掌控机场建设、工程审批、项目发包等关键环节,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变为个人“提款机”,反映出在重大工程项目中,“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招投标程序被操控、利益输送链条隐蔽化等问题依然突出。必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周期监管,推行阳光招标、第三方评估、全过程审计,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
二要警惕“行业性腐败”向系统性蔓延。 民航系统专业性强、封闭性高、资金密集,若缺乏有效外部监督和内部制衡,极易形成“小圈子”“山头主义”,滋生系统性廉洁风险。王勇从政策法规处到安全监管局再到省机场集团“一路升迁、一路敛财”,说明个别行业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体制弊端。必须打破行业壁垒,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督,引入社会和舆论监督力量,防止“行业自治”异化为“权力自肥”。
三要强化对国企“一把手”的刚性约束。 作为省属重点国企党委书记、董事长兼重大工程指挥长,王勇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内控机制形同虚设。这警示我们:必须严格落实国企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轮岗交流、履职待遇等制度,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职工代表大会等多元监督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要坚持“重大立功”依法从宽与“巨额受贿”依法严惩相统一。 尽管王勇具有重大立功、未遂、坦白、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死缓而非立即执行,但其犯罪数额之巨、危害之深仍使其面临最严厉的刑罚之一。这体现了司法机关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坚守“受贿过亿、罪行极其严重”的法律底线,释放出“立功可减刑、巨贪难逃重罚”的鲜明信号。
五要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长效机制。 王勇案不仅是个体堕落,更折射出体制机制漏洞。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深刻反思,全面排查工程管理、资金使用、干部任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完善“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纪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王勇从民航系统的“业务骨干”蜕变为人民的罪人,其人生轨迹令人警醒。此案再次昭示:无论身处何地、职位多高、行业多特殊,只要背离初心、滥用权力、贪图私利,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唯有始终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方能守住底线、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