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仁健受贿案警示

案件情况

2025年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农业农村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仁健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唐仁健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唐仁健利用担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8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仁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唐仁健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警示

唐仁健案是一起发生在“三农”工作核心领导岗位上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长期主管全国农业农村政策制定与资源分配的高级领导干部,唐仁健本应是亿万农民利益的守护者、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者,却将手中掌握的涉农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人事任免等重大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财物高达2.68亿余元。其行为不仅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更直接侵蚀国家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和农民福祉的根基,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为深远,教训极为惨痛。

一要坚决守住“三农”领域廉洁底线。 农业农村系统资金密集、项目繁多、覆盖广泛,从高标准农田建设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从农业补贴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每一笔都关乎国计民生。唐仁健利用职权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中大肆受贿,暴露出涉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明显漏洞。必须强化对“三农”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政策落地的全过程监督,严查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权钱交易等行为,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二要严防“政策制定者”沦为“利益操盘手”。 唐仁健长期任职于中央财经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顶层设计”部门,熟悉政策、掌握资源、影响力大。其腐败行为具有高度隐蔽性和专业性,往往通过“合法程序”掩盖非法目的,危害更具系统性。必须加强对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类岗位的权力制衡,推行决策公开、专家评审、社会监督机制,防止“内部人操控”和“制度套利”。

三要坚持“死缓+不得减刑”释放零容忍信号。 尽管唐仁健具有未遂、坦白、主动交代大部分未掌握事实、积极退赃等从宽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死缓,但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已触及死刑适用的法律红线。这一判决彰显了党中央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腐败“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即便身居高位、贡献突出,只要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就必须付出最沉重代价。

四要警惕“跨地域、跨系统”腐败网络。 唐仁健仕途横跨中央机关、广西、甘肃、农业农村部等多个地区和系统,其受贿行为也呈现出“多地作案、多头收钱”的特征,反映出个别高级干部利用职务流动性构建复杂利益网络。必须加强干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全周期监管,健全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督机制,打破“腐败避风港”。

五要以案促治,重塑“三农”系统政治生态。 “三农”工作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容不得半点“蛀虫”。要以唐仁健案为镜鉴,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在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绩效评估等内控制度;同时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三农”干部厚植为民情怀,坚守清廉本色。

唐仁健从“三农”工作的“领路人”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其人生轨迹令人警醒。此案再次昭示:权力无论多么“专业”、岗位无论多么“重要”,一旦脱离党和人民的监督,背离初心使命,终将走向毁灭。唯有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恪守“民之关切”,坚持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方能不负时代重托、不负亿万农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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