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2021年2月5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陈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常委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项目审批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877328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刚在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时向办案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归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警示
陈刚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持续时间长、涉及领域广,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权力集中、资源富集、资金密集的岗位上理想信念动摇、纪法意识淡薄、权力观扭曲等问题。该案再次警示我们:
一要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补足精神之“钙”,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一旦理想信念滑坡,就极易在诱惑面前失守底线。
二要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陈刚长期在规划、建设、科技等关键岗位任职,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利,反映出对“一把手”和重点领域权力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必须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防止权力滥用。
三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本案中,相关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政策便利,暴露出“围猎”与甘于被“围猎”交织的问题。必须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斩断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四要强化自首立功与宽严相济政策引导。 陈刚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获得依法减轻处罚,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这既是对主动悔错者的宽大处理,也释放出“迷途知返、为时不晚”的强烈信号,鼓励有问题的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说明问题。
五要加强家风建设与“八小时外”监督。 领导干部的腐败往往与其家庭成员、身边人密切相关。必须注重廉洁齐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裙带腐败”“家族式腐败”。
陈刚案的依法判决,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镜鉴,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红线,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